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废弃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其它生物危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具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含放射源、放射性装置、被放射性污染的物质等)。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废酸溶液放入耐酸容器,废碱溶液放入耐碱容器,有机废液放入合适的容器中(如5升塑料桶)。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储存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70%。
(二)固体废弃物、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容器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账,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按学校剧毒化学品相关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废弃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化学废液通常分为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应采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被污染的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统一回收处理。
(五)具有危害的及繁殖能力的废弃转基因材料和突变体,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先对其进行灭活处理,针对不同的材料类型进行相应的存放和处理。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学校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必须处理的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妥善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实验室存放要求
(一) 原则上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将废弃物存放于废液柜,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实验室,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0%。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回收处理
实验室按需网站(http://www.aq522.com:8888/login)下单并贴好相应的标签后,学校派专人上门回收,实验室和学校在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记录并存档。
危险废弃物标签图示